《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如何保护“少年的你”?一篇文章讲明白!
作者:记者 欧阳婷   来源:今日女报/凤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1:11:20

随着互联网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更加容易接触网络,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19岁以下网民达1.91亿,占网民整体的17.7%。未成年人与互联网关系的日益密切,引发了不少令人深思的问题,更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提出新的要求。

2023年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对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持。

近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分别采访了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妇联干部、教师等,请她们结合工作实践以案说法,聊一聊新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法官:

《条例》倾斜性向未成年人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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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与少年家事庭法官汤英姿)

汤英姿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民事领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案件主要集中在网上消费,例如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及人格权损害,比如名誉侵权,但在刑事领域,可能会涉及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甚至是其他犯罪行为。

汤英姿坦言,网络犯罪手法新、更迭快,因此,这对法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类案件中,如何把握证据标准,如何确定侵权行为,有时候,我们还需要借助技术力量。”

汤英姿以最近承办的一起案例举例,一个男孩好奇邻居摆在家门口的柜子,因此打开看了一眼。邻居从监控发现后,将监控截图发到了业主群中,控诉小孩,其中不乏“小偷”“盗贼”等侮辱性字眼。一石激起千层浪,邻居的控诉引发了其他业主的回复。但经过物业人员调查,邻居家并没有丢失财物。因此,男孩的父母以邻居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孩子的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需要审核的证据资料有厚厚一大摞。”汤英姿表示,处理不当的话,孩子还有可能遭受“网暴”的阴影。而在其他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的案件中,证据资料更是不少,“网络中每多一个步骤,就多一个当事人,就需要提交更多的证据”。同时,这也要求法官“既要懂法,也要懂网”,这样才能够还原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及其监护人释明相关法条。

“《条例》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六大保护中的‘网络保护’。”在汤英姿看来,这是倾斜性向未成年人赋权,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检察官:

《条例》最大亮点是提出“社会共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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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芙蓉花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徐艳侠)

“近年来,我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刑事案件数量逐渐增加。”徐艳侠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这些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案件,有以下特点:大多隐蔽性强,难以发现;同时,网络用户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导致案件查处以及证据收集存在一定难度;案件被发现查处后,对相关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同样也存在难以开展的痛点。

一次,徐艳侠接到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隔空猥亵”案——这名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与成年犯罪嫌疑人结识,被犯罪嫌疑人诱骗,拍摄了隐私部位的照片及视频发送给犯罪嫌疑人。之后,犯罪嫌疑人又拿着这些照片和视频威胁被害人,给这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隔空猥亵’案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案件中并不罕见。”徐艳侠说,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游戏、网络社交平台等渠道与被害人结识,通过言语诱骗、财物许诺等方式骗取未成年被害人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此类案件往往发案较晚,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较多,查处尤其存在困难”。

徐艳侠欣喜地表示,《条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衔接,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推进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为之后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案件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撑。

在徐艳侠看来,《条例》中最大的亮点是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出了要实行“社会共治模式”。她告诉记者,在此之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更多落在了提供互联网服务和产品的企业头上,“但这种保护是不全面的”。徐艳侠认为,只有各方主体在各方面承担义务和履行职责,才能将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贯彻落实在网络环境中的每个环节,而“社会共治模式”对于不同的主体责任义务划分上也存在差异,更有针对性,更易于履行。

“《条例》的出台,对我们今后的检察工作会产生很大的帮助。”徐艳侠说,一方面,《条例》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法治方式营造了安全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条例》为未来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专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她将和同事们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司法保护,携手网信、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多个部门,一起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律师:

“网络沉迷防治”这一章节最令人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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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桂露云)

《条例》的出台对桂露云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她曾代理过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服务案件,和株洲市妇联共同帮助过一位沉迷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挽回了16万元的损失。她告诉记者,自从案件被报道后,有不少父母向她咨询,如何挽回孩子们在网络中的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最困难的是如何认定未成年人小刘使用手机登录了网络游戏,并在游戏中充值了16万元。”桂露云回忆,9岁的小刘趁着父亲不注意,通过父亲的手机,并用父亲的账号信息登录了网络游戏。所以,在第一次和网络游戏服务商沟通时,对方就以不能证明游戏充值是未成年人所为,拒绝退款。

为了能够顺利和网络游戏服务商沟通,桂露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着重搜集和整理游戏充值行为是小刘所为的相关证据。“前前后后,我们一共搜集了400余条消费记录。”桂露云说,经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她发现,充值消费主要集中在下午四点到晚上九点,正好是小刘放学后到睡觉前的时间,从频率上看,一分钟内有3~5笔消费,每一笔消费分别为648元、598元等大额账目,一天的消费额甚至上万元。种种迹象证明了这16万元是小刘消费。最终,在桂露云的沟通下,游戏公司答应返还一部分钱款。

“这个案子在当时属于个例。”桂露云说,即使在能够证明是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的情况下,通过诉讼,也不能达到全部退款的效果,所以,父母(监护人)不仅一定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监管和引导,避免孩子沉迷于网络,同时也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相关账号密码,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当《条例》出台后,桂露云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最令我惊喜,也最令我关注的就是‘网络沉迷防治’这一章节。”她说,《条例》共有60条内容,其中“网络沉迷防治”就有10条,对家长、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及多个政府部门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而在“法律责任”章节,《条例》对违反其内容的惩处行为规定得比较详细,“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够促进《条例》的真正落实”。桂露云说,《条例》是宏观的,这也督促了相关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细化责任,统一标准,并提出具体的要求,供相关主体实施。

妇联:

用好“管网”“断网”“净网”三个方法,引导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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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妇联主席黄飞仙)

“在不少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外出务工的家庭中,孩子们沉迷于网络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妇联工作多年的黄飞仙发现,由于得不到足够的陪伴,这些孩子将情感依托在网络中,在网络上寻找情感寄托。

因此,在此前开展的家庭教育宣讲工作中,黄飞仙和其他妇联干部、宣讲团成员会经常向前来听课的家长们倡导,要多陪伴孩子,引导孩子健康上网,“但效果并不明显”。

“《条例》的出台,为我们今后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新依据、新思路、新举措。”黄飞仙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条例》遵循了一盘棋思维,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主导”的一张大网,共同来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条例》出台后,黄飞仙结合妇联本职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总结出“管网”“断网”“净网”三个方法来引导家长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避免自家孩子沉迷网络。

同时,“《条例》对妇联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规定。”黄飞仙说,在“总则”第四条中,《条例》明确规定了妇联组织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既对妇联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打下了“强心针”,开出了“定心丸”,同时也对妇联组织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黄飞仙告诉记者,接下来,北湖区妇联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并进行长期宣传普及。他们计划,以11月25日国际反家暴日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大型活动,将《条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一起,向市民朋友们大力宣传。同时,区妇联还将联合教育、网信等部门,在组织的家庭教育工作中,引导家长们带领孩子健康上网;同时,区妇联还准备向学校和教育部门建议,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对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应用频次。

教师:

健康上网引导需要家校社共同携手

(长沙市砂子塘泰禹小学德育副校长彭瑶)

“目前来看,小学阶段,学生们用智能手机上网人数并不多。”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彭瑶发现,仅有一部分家中父母无法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孩子,有用祖辈手机上网的习惯。

但同时,随着技术发展,学生们使用的电话手表功能逐渐齐全,大部分都具有上网功能,其中,部分学生非常喜欢用手表在网络建社交群,在网上聊天,并相互转发一些他们认为比较特别的图片,其中不乏一些不太健康的图片或者表情包。

尤其在一些高年级孩子中,很多学生喜欢在网络上聊天、社交、打游戏,少部分孩子喜欢浏览二次元、COSPLAY(角色扮演)等社区,这导致家中监管力度不够或者自控能力不强孩子上课注意力容易受影响。很多迷上网络的孩子心思会明显从班级社交、阅读转移到网络聊天或游戏中。

在这个过程中,彭瑶和其他老师还曾处理过学生利用电话、手表建多个直播卖货群,在群里转卖闲置物品、家中物品的情况。

为了引导学生们健康上网,学校也积极采取了措施——每班都有电话手表箱,早上上交,晚上领回;各班班主任会定期组织学生们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健康上网等主题的中队活动课、班会课;学校德育部门还组织学校文创社团的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编口诀录制微视频,在周三时向全校师生进行展播等。

“但即使学校做到了,家庭监护没有到位,最终的效果还是大打折扣的。”彭瑶表示,健康上网的引导是需要家校社共同携手进行的。学校对于学生健康引导在学校可以落实得比较好,但孩子回家后,部分家长因为家庭、工作等原因无法陪伴孩子左右;也存在孩子和老人一起生活,导致监护人对孩子使用手机、电脑上网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在彭瑶看来,《条例》的出台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制度,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衔接,让老师们在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引领工作中有法可依。

“我比较关心《条例》出台后如何具体落实社会共治,形成保护合力。”彭瑶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新闻多看点: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何亮点,看相关部门如何解读

据新华社消息,《条例》公布后,10月2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网信办、司法部、最高检、教育部及共青团中央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1.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突出问题

“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表示,《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张耀明介绍,《条例》聚焦突出问题,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对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规范

王崧表示,《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规范。

王崧说,国家网信办将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深化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

3.推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相衔接,明确违反《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们积极参与司法保护的全过程,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说。

4.形成社会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教育部将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条例》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等特殊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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