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天元区妇联法律顾问、天元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值班律师廖大梅积极协助天元区公安分局向辖区内一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市民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2022年天元区出具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也是天元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在湖南弘一(株洲)律所成立以来协助开具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1月20日上午,天元区妇联电话接访了一位维权妇女,其诉说:曾多次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三次,警察对其丈夫口头训诫并未解决问题,就在昨天丈夫再次实施家暴行为,导致自己身上多处伤痕,警察走后又打了她,说想咨询离婚事宜。
天元区妇联立即将此情况对接给单位的法律顾问廖律师,廖律师了解情况后,建议该妇女携带病历资料向派出所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与天元分局巡逻警察大队联系,请求天元分局核查该事件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天元分局巡逻警察大队负责本案的民警核实后,依程序将案件移送至天元分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廖律师陪同受害人到调解中心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该中心干警了解案件情况后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对该施暴人进行了劝诫和教育,并强调其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次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实施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行政指导。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