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检察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发布时间:2021-11-25 01:10:26

近日,新晃县检察院在办理张三(化名)盗窃案中发现,张三自幼与祖父母生活,父母因平时忙于生计,长年在外务工,疏于对张三进行管教,家长及孩子之间未能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张三思想行为放任,一时没有抵挡住金钱诱惑,盗窃他人的钱物。鉴于张三涉案时系未成年人,并自愿认罪认罚,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2021年11月17日下午新晃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邀请县妇联、关工委、公安局等人员一同向涉案未成年人母亲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其母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送达现场,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讲述了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重要意义,向涉案未成年人母亲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其母亲表示,今后一定对孩子严加管教,监督孩子继续返校学习,以后好好回馈社会。

“督促监护令”体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下一步,新晃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办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督促监护令”工作的开展,积极加强与妇联、关工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合作,结合办案,及时督促、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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