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巾帼志愿者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4-23 09:50:48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断增强群众文明意识,尤其是广大妇女群众的文明意识,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行动,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会议和媒体宣传等方式全力推动《条例》走进基层、走进妇女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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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邵阳市妇联联合大祥区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参加全市“我与文明同行”《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发放垃圾分类、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两癌免费检查等宣传资料1200余份。

新邵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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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至4月2日,新邵县妇联开展以“践行文明条例,共创文明邵阳”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20余名巾帼志愿者身穿红色马甲,把印有讲文明、树新风和《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的宣传彩页、折页以及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发放至群众手中,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隆回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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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隆回县妇联组织20余名巾帼志愿者在山界回族乡开展党员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发放文明宣传材料,向辖区居民群众广泛宣传《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内容。

洞口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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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洞口县妇联全体干部到佳和领域小区开展《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社区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单,讲解公民在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公共卫生、校园、家庭、网络、养犬、行业服务等方面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引导群众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文明生活的创造者。

城步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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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城步县妇联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于会后到白毛坪镇歌舞村结合《条例》开展“学雷锋 献爱心”活动,为歌舞村送去包括六大箱女性用品和五大箱崭新衣物在内的捐赠物资,同时号召广大妇女姐妹要弘扬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当好“贤内助”;要抓住乡村振兴发展机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争当“女能人”;要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做爱自己、爱家人、爱国家的新时代女性和传递爱心、弘扬雷锋精神的“传播者”。

新宁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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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妇联通过召开干部会议、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全力抓好抓实《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基层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文明意识,同时联合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促进《条例》在各领域全方位贯彻落实。

双清区妇联

双清区妇联以召开会议、布置展板宣传等方式,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学习宣传贯彻《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北塔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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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妇联在“三八国际妇女节”举办"文明新风尚 巾帼我先行"主题活动,积极宣传《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向全区妇女、家庭发出倡仪,争当《条例》的宣传者、践行者、维护者,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擦亮“文明北塔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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