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红自1992年公开考录至法院工作30年,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和无比热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做好每一项工作,获得了大家的称赞。刘冬红同志曾获得“赫山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获赫山区人民政府嘉奖。她用自己柔弱的双肩担负着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更用铮铮铁骨充分展现了女法官的风采。
一、牢记宗旨,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做文章
长期的司法实践使她深深感受到,老百姓的事情无小事,坚持做到爱民、亲民、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根据当事人的情绪变化,灵活确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如她办理的原告袁某某、许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益阳市赫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8年10月30日,被告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撞上在中间机动车道滞留的行人袁某某、许某某;随后7分钟内,被告彭某某、张某某接连碾压倒在地上的许某某,致许某某当场死亡、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她认真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案件最终顺利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爱岗敬业,在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刘冬红为自己定下了这样一条工作准则:宁可自己累十分,不让当事人等一分。为提高办案效率,坚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时间、年均结案226件,每年案件审结率均在98%以上,案件调撤率达到50%以上,所审结案件调解无反悔,无一引发上访。
三、甘于奉献,在追求公正执法中显真情
刘冬红总是把工作、当事人的事情放在第一位,一心扑在工作上,时刻为当事人着想。2020年2月10日,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至植物园路段时,车辆侧翻滑动时撞到路边的周某,杨某某、莫某某三人,致周某受伤,杨某某、莫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因伤情危重,被送至医院ICU抢救。周某家属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先予执行。她审查认为,周某家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她先行与医院和保险公司沟通联系,暂不停药,确保周某能持续有效地得到治疗,并作出了抗疫期间首份先予执行裁定。脱离危险后,周某感激地说:“是刘法官救了我的命!”
四、公正司法,以女性的柔情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浸透着刘冬红对法官职业价值的深刻理解。2016年2月,李某以其丈夫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月23日下午16时许,李某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向赫山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公安机关受理报警案件登记表、受伤照片等有力证据。主审法官刘冬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3月24日,即发出了本院第一份人身案例保护令,也是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法律的威严为李某撑起了保护伞。
五、清正廉洁,在提升法官形象上树典范。在工作中,她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树立了法官队伍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