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行为——长沙县妇联12场11.25反家暴日宣讲活动举行
   来源:长沙县妇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5 16:43:17

11月25日,“家暴绝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面对第一次家暴,一定要说‘不’!”11月25日上午,12场11.25反家暴日宣讲活动同时在长沙县的12个村(社区)举行。

在星沙街道灰埠社区,婚姻家事专业律师罗建国从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应付家庭暴力以及怎样搜集证据三个方面入手,以案例的形式生动地向居民们阐述。

“遇到家暴,要及时报警!”罗建国告诉居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在遭遇家暴报警后,警察不能以“小两口吵架”为由不出警,或者以“家务事”为由出警后不制止。

公安机关也将会给家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其停止家暴行为。如果违反告诫书,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了这个,《反家暴法》 还赋予大家一个权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罗建国还告诉大家,家暴具有“遗传性”,因为“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中,会使孩子产生紧张和恐惧感,养成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

“《看见淤青》的纪录片真的很震撼,律师讲的事例也很生动,如果以后我身边发生了家暴,我也会尽我所学的,帮助被家暴者保护自己。”社区居民宋月娥告诉记者。

“我们向居民宣传反家暴法,就是希望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勇于对身边的家暴行为说‘不’,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制止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县妇联副主席张新红告诉记者,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反家暴正式进入法治轨道,不能再从“家务事”的角度来看待家暴,家暴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县妇联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卫计、教育等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家庭暴力危险评估,推动法院、公安机关年内依法依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例、“家庭暴力告诫书”2例,因家庭暴力发出公安行政处罚书2例。

近年来,长沙县还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完善妇联三级婚调网络;在湘龙街道中南社区试点,打造中南社区“幸福家”婚姻辅导站,以点带面,示范辐射,三级婚调全面覆盖。同时,实行部门联动,全县形成了由县政法委牵头,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

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专业婚调队伍,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调解,聘请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定期坐班接访, 2019年1-10月,县婚调中心共接待前来离婚的夫妻1847对,深度进行调解的夫妻241对,调和132对。

加强维权业务培训,全年共开设“婚姻家庭辅导师训练营”8期,通过个案剖析、经验分享、法律讲座等方式搭建成长平台。指导编辑出版书籍—《追寻幸福密码——来自婚调室的故事》;精心打造“家庭小法官”项目,充分利用孩子充当家庭小法官,促使家长加强身教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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