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特别的爱挽救失足少年——永兴法院“三步曲”做好少审工作
作者:李丽 何伦波   来源:永兴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22 10:51:40

近年来,永兴法院不断创新少审工作模式,推行爱心审判,形成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三步曲”模式,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

实行庭前调查全覆盖制度。对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及时了解他们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为庭审、教育、挽救奠定良好基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调查率为100%,庭前调查的有效适用率为100%。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在传统的审判程序上增加了法庭特别提示、庭前谈心程序和解释相关法律条文程序。

通过“圆桌审判”开展庭中教育。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中均采用“圆桌审判”审理模式,营造和谐、融洽、温馨的审理氛围,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及时进行法庭教育,确保整个庭审活动从“爱”字出发,从“教”字着眼,从“拉”字入手,寓教于审,审教结合。

庭后回访实现审判职能延伸。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能动司法,注重适度延伸。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做到“一案一登记,一人一台帐”,并实现与公安、司法等单位的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帮教网络,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团委、妇联等组织共同参与,营造关心帮助未成年犯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走访回访,开展非监禁犯月谈心制度,共走访、电话回访非监禁未成年犯60人次,回访人员中无一人再犯罪。持续跟踪帮教32名离异家庭未成年人,并定期与其法定监护人及学校班主任见面,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思想上的变化,引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实现维权工作向后延伸,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3年6月以来,该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1件,依法从轻、减轻判处60人;永兴县内未成年人犯罪率稳步下降,从2013年的8.64‱下降至2018年的3.2‱。永兴法院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先后获评“郴州市青少年维权岗”“郴州市巾帼文明岗”“湖南省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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