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长城乡妇联接待了一张姓妇女的投诉,称当日上午被丈夫家暴了,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人格也受到很大的侮辱,并具体讲述了家暴的情形以及涉及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的诸多家庭矛盾。乡妇联感受到投诉人内心的痛苦,一边对她进行精神抚慰,一边延缓手头其他工作,迅速召集乡司法所、村委会干部、投诉人丈夫共同召开调解会议。1月10日晚上,再次加班登门开展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经了解,夫妻双方于2011年10月结婚,现生育两个小孩,大的7岁,小的3个多月,女方还处于哺乳期。女方比较能干,个性强,脾气大。男方性格较内向,不善言语,无不良嗜好。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一直与公婆一起生活。双方经常因诸多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拳脚相向。
调解采取单独沟通和集中交流的方式进行。调解员们一边专心听取双方陈述,同时思考分析矛盾的症结所在。现场,先向当事人宣传了反家暴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各自不当的言行进行了点评,对男方打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调解员通过宣传法律与弘扬家庭美德、列举身边案例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等相结合的说教方法,让当事人听后心服口服,从而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后,调解员要求双方都围绕“今后如何做”这个方面谈了自己各自的打算,双方认识较为深刻。丈夫当面向妻子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动手,会好好处理家庭关系。最后,调解员对双方分别提出了一些处世要求,责成各自担负应有的责任,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珍惜婚姻,珍惜家庭。通过乡村调解员先后两次7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客观公正的讲解劝导,一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投诉人感激不尽。看到这个场景,我们都松了一口气,内心很欣慰。
乡妇联负责人表示,家暴是一种侵害人身权利、危害个人及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后还要广泛的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提醒广大已婚的女性同胞,一旦遇到家暴,不能一味容忍,要及时报警,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