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步妇联认真履行维权工作职能,扎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2018年的信访信息工作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共接待各类妇女来电、来访31件,从案件类别划分,婚姻家庭权益案件19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案件12件,因病求助案件8件。
二、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及其原因
1.各类家庭婚姻案件仍是上访的重点。在接待的来电、来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案件19起,占上访案件的61%。究其原因一是夫妻双方婚前缺乏全面的了解,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不和;二是夫妻双方有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夫妻之间缺少应有关心、爱护和沟通;三是一方由于长期外出务工增长了见识或见异思迁,回家后找借口与对方争吵,继而引发家庭矛盾。四是婆媳矛盾在家庭矛盾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2.家庭暴力依然存在。由家庭暴力引发的上访案件14起,占上访案件的45%,仍占不少比例。究其原因是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另外,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尚未根出,一些男子仍有大男子主义思想,以自我为中心,忽略女方的感受,女方稍有不满,男方便拳脚相加。再者受现在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男人在外沾花惹草被妻子发现,说不出理由又不想改正,便对妻子拳打脚踢。
3.因病引发家庭困难求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在31起案件中,因病引发家庭困难的求助占8起,占上访案件26%。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农村看普通病的问题,但却看不起大病,如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大病。另一方面,大病患者在县级医院根本无法治疗,到省市医院均要先垫付医疗费再回本县报帐,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反映出来的问题
1.部分妇女法律观念淡迫,维权意识不强。有些妇女在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遭遇家暴受到虐待,受到家丑不可外传的观念影响,总是忍着,实在忍无可忍才找到妇联,如沱江镇的一位上访妇女,到妇联说的第一句话是:“我跟你们说的你们不会打电话去问他或是去找村干部吧?”她们的心里有强烈的愿望希望我们能帮她,可又怕出面帮了她引发男方不满,继而暴发更加激烈的矛盾,所以只是把妇联作为可以倾诉的娘家人,发泄一下心中的苦水而已。
2.家庭暴力取证难。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多数妇女是被丈夫关在家里实施家暴,而许多妇女在受到伤害时,不知道还要取证、没有及时取证或不知道如何取证,更不知道在遭遇家暴时可以报警,以至到了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无法举证,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3.妇联组织受职能和维权能力约束。受职能约束,妇联组织在各类上访案件中,只能通过法律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对上访者进行心理疏导或帮她们指引一条正确的维权之路,但单靠说教,对妇女同志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或家庭暴力起不到震慑作用,使一些受到不公事件的妇女感到正义得不到声张。再者,妇联维权干部变动频繁且不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无法为上访妇女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四、下段努力方向
1.高度重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形成相互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发挥好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并解决妇女权益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现有社会维权机制的作用,如“维权热线、法律救助中心、司法调解机构、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等方面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好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二是要加大联合办案工作力度。信访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需要妇联、信访、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各类信访案件。公安机关发现家庭暴力现象要及时出警,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关整治措施,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方法。
2.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一是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周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以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培养妇女自我调解、自我化解的意识,提高妇女自主维权和自主救助的能力。法律援助,为受家暴的妇女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与乡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取得更多的支持,通过社会力量,有效化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和问题。 二是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她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三是开展内容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通过“妇女之家”和“农家书屋”鼓励、组织妇女群众学习医学保健常识、基本法律知识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