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六旬老人伤残劳动劳务争不清 公共法律服务一站服务解忧愁
作者:凌朝阳 李远根
发布时间:2018-11-23 11:13:05
11月22日,双峰县走马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调处好一例伤残一级的赔偿纠纷,受伤致残的六旬老人凌某某获得赔偿90.8万元。
原来,年逾60的凌某某今年7月在某某项目某某工区施工时高空坠落受伤,诊断为:完全性瘫痪;颈部脊髓损伤;颈椎骨折。先后花费医疗费用15万元,且医院认为康复可能性不大,完全丧失劳动和自理能力。
进入11月,失去耐心的家属采取了过激的手段找项目施工方理论,最终在该村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的指引下,一起找到了走马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寻求解决办法。11月22日,走马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接到求助后,立刻引导进入调解程序,针对受伤方与施工单位各执己见的劳动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和劳务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争执,及160万对70万的赔偿标的争议,调解主持人就劳动与劳务关系的差别和法律界定、工伤保险赔偿与劳务人身损害赔偿差异,为双方上了一场法治教育课,并结合纠纷的事实抛出了适当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了在已支付医疗费用的基础上,一次性赔偿90.8万元的协议。
这真是:立场观点利益争不清,公共法律服务解忧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