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庭暴力,汝城县发出“人身保护令”
作者:柳佳珍   来源:汝城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8-11-21 16:08:08

近日,汝城县卢阳镇教师陈某来到县妇联,投诉其丈夫郑某多次行使家暴,经常无故殴打本人。陈某全身伤痕累累,是明显的家暴行为,县妇联工作人员建议其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在县妇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陈某来到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陈某向承办法官提供了报警案件当场处理情况登记表、住院病历、照片、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言。

汝城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符合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裁定从即日起六个月内,禁止被申请人郑某对申请人陈某实施殴打、威胁等身体、精神上的侵害行为和威胁、骚扰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郑某迁出陈某住所。承办法官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社区、工作单位送达,并请辖区派出所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如郑某违反禁令,将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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