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家暴,吉首市开出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向敏   来源:吉首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8-11-14 16:22:21

近日,吉首市开出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熊某对申请人林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熊某如若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这是自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7月13日,市妇联接到林女士求助,诉称其与被申请人熊某系为夫妻关系。婚后多次被丈夫熊某出手殴打,当天经过初步调解,熊某表示不再动手打人。10月13日下午5点,因两人在店内发生争吵,林女士被熊某殴打导致手指第四节中节指骨骨折。市妇联工作人员马可立刻联系吉首东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谢美蓉,为林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并建议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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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林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发出吉首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具体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其中,该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同时,法院明确,如被申请人熊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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