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凤凰县开出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作者:田欢      发布时间:2018-06-08 17:37:13

“江某,我是木江坪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你多次家暴殴打刘某事件,向你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我们对你给予告诫,要求你立即停止家暴不法行为,若再次实施家暴行为,我们将依法处理!”5月30日,木江坪镇派出所民警刘伟向江某送达凤凰县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据当事人刘某反映,近两三年来其丈夫江某因怀疑妻子以前有偷情行为,长期在酒后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本人性格偏激,曾经自己吃下老鼠药,喝下草甘膦农药以威胁妻子。

5月1日晚上10时许,刘某报警称再次被丈夫江某殴打,木江坪派出所迅速出警到场了解情况,后经民警多次走访取证后,界定江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根据《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对实施家暴情节较轻的,应当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作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因受害人刘某愿意给江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决定不予追究江某的法律责任,派出所民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江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据派出所民警事后反应,受害人刘某在民警的回访中称,丈夫江某慑于告诫书的效力,已多日未曾饮酒,且态度大为改观。

据凤凰县妇联主席黄伟介绍,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2017年8月,县妇联联合综治、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及17个乡镇分管领导召开了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席会,出台了《凤凰县反家暴法实施方案》及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确保这部法律在我县能贯彻实施、落地落实。近3年来,全县各级妇联组织接待处理家暴案件96余件次。此次凤凰县出具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具有重大意义,它将对家暴行为起到很强的震慑作用,也将在全县范围内更好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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