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长青司法所、妇联成功调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颜自明 刘新桂
发布时间:2018-06-07 15:51:31
6月6日,娄星区长青街道司法所、妇联成功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巧妙化解了双方利益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5月11日,辖区某幼儿园陈老师从二楼丢下一把火钳,砸在邱某发际线处,送到娄底市中医医院进行治疗,到6月5日出院,双方因医疗等费用发生分歧。
长青司法所所长刘新桂等初步了解情况后,鉴于她俩前天到某部门调解未成功,先耐心向她们讲解了《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让她们明白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对陈老师进行了安全教育。刘所长从法、理、情三方面循序渐进地开导,摆事实,析利害,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邱某自愿不做伤情鉴定的情况下,由陈老师一次性赔偿邱某所要求的医药费除外的误工费、营养费和陪护费等各类费用四千元整,6月5日之前伤者垫付的医药费凭正规医药发票由陈老师支付,6月5日以后伤者自行治疗……至此,一场纠纷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