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宜章县妇联副主席黄菊接待了一个上访人邓某,她衣衫有些破旧,满脸愁容。
邓某哭述道,她有过两次婚姻,都以离婚结束。2003年第一次婚姻丈夫是五岭镇欧家洞的,2004年共同生育一个女儿,因夫妻感情不和,2005年到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后,她独自带着女儿在广东打工。第二次婚姻是在广东顺德打工时结婚的,她的第二任丈夫1985年出生,比她小8岁,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夫妻商量后,她通过其他方式生了小女儿。2014年因男方母亲干涉她们的家庭,男方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女儿也由上访人抚养。现小女儿在湘粤学校上小学,大女儿在广东上初一,费用一直很高,她现在广东务工每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和两个孩子一块租住在9个平方的单间住房内,经常有隔壁的老单身汉窥视她和她的两个女儿,为此,她很是忧虑。再考虑到以后两个女儿的上学问题,她想回宜章务工,但苦于无处居住,想寻求妇联的帮助。
接访员指导她到县房产局咨询,她了解到是城镇户口低收入家庭或者在县城务工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的人才能申请公租房,她不符合条件,但她确实比那些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人都更可怜。她离婚后,前夫家已经不认可她,农村的优惠政策她一点也享受不到,虽然她在城市务工,但是农村户口,城镇的优惠政策也享受不到,连医保等都没钱交,又无处居住,情况确实很糟糕。
“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2016年底,在农历猴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习近平来到江西看望慰问广大干部群众,在井冈山市茅坪乡神山村,用这样一句庄严承诺给革命老区贫困群众的新年带来满满的希望。而这个单身的贫困母亲,却不能享受到国家的大好扶贫政策,怎么不让人纠心呢?不能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应该成为我们对自身工作的一个努力的目标,于是,接访员将她的情况与县房产局分管公租办的领导进行了沟通,取得他们的同情,将按相关程序办理特批给她提供一套公租房居住。帮她解决了这个大问题,邓某连声感谢地离开了县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