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妇联认真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整治工作
作者:黄菊   来源:宜章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7-09-30 11:06:30

近日,我会由主席李星主持召开了“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我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会后立即组织实施,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中共宜章县委办公室中共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章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7〕90号)文件要求,对县妇联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对2016年11月—2017年3月已经开展的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

清理了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我会分别对在职的7位同志(2位同志无配偶),5位同志的配偶,7位同志的8个孩子进行了清理,在职的7位同志分别按要求填报《宜章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个人报告材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已经报县委专项整治办留存。

主要清理了在职干部职工7人,家属13人的参与6类情况的清理,分别是: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4.涉农村水电开发等经营性活动。重点对照《宜章县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办字〔2016〕82号)要求,对前阶段已经开展的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项目股份,拥有茶叶、药材、植树造林、花卉苗木和旅游休闲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非上市股份,拥有林业开发项目非上市公司股份,拥有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股份等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等违规经营活动的行为。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行为。

经过清理,县妇联有一位职工于2013年4月投资400万元与他人合伙开办了宜章濠森农业科技生态园,目前没有产生收益,经宣传政策,他本人已经于2017年2月20日主动清退,将产权进行了转让。县妇联决定免予对他进行组织处理。其他人员未发现参与企业经营的活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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