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妇联:严管监督干部“十不准”
作者:桑植县妇联 谷欣燕      发布时间:2017-09-04 16:43:23

秋季开学之际,桑植县妇联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出台了“十不准”规定。

“十不准”规定即不准借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乡镇、村(居)妇委会“吃、拿、卡、要、报”;不准违犯规定分包、转包工作项目;三是不准拆借、挪用、套取项目资金;不准为家属、亲友牟取私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礼卡、礼券、支付凭证)、礼品和宴请;不准参与任何形势的赌博、封建迷信、色情非法活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入股涉矿、电站和在任何企业兼职、取酬、分红或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十不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行为,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更利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