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检察院成功挽回一15岁失足少年
作者:龙山县
发布时间:2017-08-11 15:53:00
“谢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给我继续读书的机会,现在我的学习、生活都挺好的,一切都挺好的。”近日,龙山县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回访时,被不起诉人晏某激动的说。
2016年4月12日,晏某为还欠同学100余元钱实施抢劫,作案时年仅15周岁,系某校初三在校学生,案后后悔不已。由于晏某的父亲系汽车司机,经常在外运输,其母亲在家带年幼的妹妹,对晏某缺少有效的监管。为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2016年8月,龙山县检察院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不起诉权,对晏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考察期内,晏某考入湘西州某职业技术学院读书,经监督考察,晏某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同学关系融洽,表现良好。2017年1月,龙山县检察院依法对晏某作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