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李女士(化名)一直觉得自己前段时间过的太苦了,曾经感情融洽的丈夫在外面另有他人,而因为孩子面临高考,为了不让孩子受影响,一味的忍气吞声却换来的是丈夫的数次家暴。丈夫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提出不愿意承担孩子的学费。李女士在伤心、痛苦、无助中,株洲市天元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承办了该案。接受指派后,律师及时与李女士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了本案的具体案情,在第一次其丈夫起诉中,援助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撤诉。第二次其丈夫起诉中,援助律师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答辩,原告再次撤诉。第三次其丈夫起诉后,承办律师告知李女士因男方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其他权益因没有证据也可能得不到支持,最好的处理结果是判决离婚,但小孩的所有费用均由男方承担。鉴于案件实际情况,李女士的证据严重不足且没有证据线索,承办律师立即与办案法官联系,告诉法官李女士实际情况及其诉求。开庭中,因前期与法官进行了沟通,开庭提问问得很细致,李女士多年来与男方的生活细节基本问到。承办律师也提出了详尽的代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李女士的情绪因在庭审中得到了渲泄,终于接受现实,同意结束痛苦的婚姻,男方不再要求李女士再承担女儿的相关费用,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援律师在办理该案中提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性同胞要有法律意识,应当要懂得保护自己,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首先保护自己不继续受伤害,同时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在夫妻感情出现淡漠时及时与对方沟通,改进夫妻关系,必要时了解对方的异常行为表现,并及时保留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更为重要的是自强自立,树立良好的家庭观念,在矛盾发生时及时沟通交流化解,莫听之任之,放任矛盾进一步深化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