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使我走出了家丑不可外扬的泥潭
作者:桑植县妇联谷晓君      发布时间:2017-07-12 17:08:36

谷某某,女,47岁,白族,桑植县八斗溪电站职工,唐某某,男,47岁,土家族,开办个体医疗诊所。

据谷某某描述,一九九七年春天她与丈夫领取完结婚证才三天,丈夫就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近二十年来,唐某某对谷某某隔三差五实施家庭暴力成为家常便饭

5月底,谷某某来到桑植县妇联投诉遭受家庭暴力。妇联婚姻调解员通过深入细致了解得知,受暴人谷某某不仅身体多处留有遭受家庭暴力伤痕,更为严重的是她的心理问题。在她的内心顽固地认为家庭暴力是丑事,千万不能对外人讲!她说,自己是国家职工,拿着国家工资,自己的父亲是人民教师,如果别人知道她一直遭受着丈夫的拳打脚踢,自已连家庭都经营不好,该是多大的耻辱!所以,长期以来遭到丈夫殴打的事都没告诉外人。针对她的这种情况,妇联给她学习了《反家庭暴力法》,使她明白了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性,鼓励她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7月12日,桑植县妇联对她回访得知:她虽然没有勇气亲口告诉丈夫她到妇联维权的事情,但通过朋友转告让她丈夫知道了她的维权经过。从此,她的丈夫虽然偶尔改不了语言威胁,但再也没有勇气动手打她了。她由衷地说:《反家庭暴力法》终于使我走出了“家丑不可外扬”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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