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长青街道丹阳社区巾帼志愿者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作者:付平  颜自明  刘新桂      发布时间:2017-06-20 14:50:22

为切实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关爱、重视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近日,娄星区长青街道丹阳社区妇联组织巾帼志愿者利用辖区幼儿园举办文艺汇演等机会,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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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传活动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和法律责任部分,增强了教师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要求全体教师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活动中,志愿者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告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在抚养、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必须依法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她们还向辖区未成年人讲解如何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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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全体教师和广大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为共同创建法制校园、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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