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获悉,日前传来喜讯,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公诉科现有干警6人,其中女干警5人,占83.34%,且正、副科长三人均为女性。在该院正、副检察长的大力支持下,公诉科女科长彭国兰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身先士卒,与时俱进,勤政廉洁,严于律己,一身正气做人,两袖清风办案,不徇私情,敢抓善管,带领全科干警团结务实,拼搏争先,在永兴这片美丽的热土上,她们用火一般的热情,在平凡的检察岗位上,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诠释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宗旨,用扎实的业绩展现当代女检察官的飒爽英姿和靓丽风采,彰显“四积极”,获丰硕成果。
积极履行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她们立足本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为维护永兴经济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永兴做出了可喜贡献。2016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32件433人(人均办案55.3件),追诉漏罪漏犯73件次,纠正违法75人次,提出抗诉2件4人。如办理了全市首例涉案40人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案件,女公诉人严审细查,唇枪舌剑,开庭时,众多不认罪的被告人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痛哭流涕,认罪服法,该案的成功办理受到了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该院还办理了震惊全国、社会关注度高、网络炒作的城管打死瓜农的“临武瓜农案”,专案组成员几度深入案发现场核实证据,查明事实,理清思路,并运用扎实的法律功底,详实的证据体系,依法指控犯罪,使旷日持久的网络炒作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积极依法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由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依照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相对不诉处理38件46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所办案件未出现涉检上访,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该院的大调解品牌也受到省、市院的好评。
积极延伸办案触角,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她们满怀“关爱心、母亲心、正义心”,始终关注社会和谐进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催进作用。如在办理17岁高三学生廖某抢劫案的过程中,针对其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外出打工的母亲已辞工陪伴,具备监护条件等情况,对廖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让其尽快回到校园备战高考,并根据其表现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廖某在高考中金榜题名,被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廖某拿着红彤彤的录取通知书向检察官妈妈报喜。在6个月的考察期满后,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2016年5月28日,便江镇碧塘村李贵华送来一面红布锦旗,上面写着感谢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爱心帮教,重塑人生。”
与此同时,女检察官们努力响应省妇联的号召,自觉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检察工作,形成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2016年,公诉科与永兴县油麻镇平乐村开展了“百岗联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并为该村因病返贫妇女邓杏田送去1000元慰问金,鼓励其坚定信心、战胜病魔。此外,在“三.八”妇女节之际,为复和乡金华村的留守儿童送去书包及学习用品。积极奋勇拼搏争先,成绩斐然硕果累累。她们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和学习中彰显着自己的价值追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女检察官们勤奋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先后荣获省、市、县“巾帼文明岗”、市“青年文明号”“打黑除恶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其中科长彭国兰曾荣获郴州市检察机关首届“十佳公诉人”称号,并被评为永兴县2012年“巾帼建功标兵”,其先进事迹于2016年4月15日中国妇女报以《铿锵玫瑰检察怒放》为题进行推介报道。女检察官们以“巾帼不让须眉”的飒爽英姿,树立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展现了新时代女检察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