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参与创建的全省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多次获优秀公务员、县级先进个人,被孩子们亲切的称为“阿梅姐”。她就是桂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肖阿梅。
主动请缨为哪般
“‘浪子回头金不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一定要区别于一般刑事案件,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更要着力于保护”肖阿梅如是说。
2009年,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课题研究任务交给了桂阳县检察院,肖阿梅主动请缨,要求负责这个课题的调研工作。2010年7月13日,桂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同时肖阿梅也被任命为该科负责人。
“之前,我们对近50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进行了统计,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思考着对策,也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如今,通过我们的努力,绝大多数问题少年能够改邪归正,让他们真正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肖阿梅自豪地说。
真心付出获回报
办案中,肖阿梅深深体会到:每个孩子都是天使,只要工作方法得当,他们都会露出灿烂的笑容,他们都会拥有美好的明天。
在2011年的春节,她收到了一个特别的春节祝福电话,“阿梅姐,新年快乐,我现在郴州开了一家网店,生意还不错……”她的心里,不由地有了一种难以言状的幸福感。
原来,这是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打来的新年问候电话。李某当时为高二学生,饮酒以后想与初二女生谢某“处朋友”,强行与谢某发生了关系。到案后的李某曾有段时间自暴自弃。肖阿梅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从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到如何正确面对人生挫折、从什么是正确的爱情观到如何看待性爱问题,坦诚的交流,苦口婆心的交谈,李某被感动得痛哭流涕。几天后,她就收到了监所检察科转来的一封信,那是李某在看守所写的悔过书。
拓展延伸显成效
为防患未然,桂阳县未检科通过上法制课、法律宣传等手段加大预防青少年犯罪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桂阳县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下降趋势。
日前,在肖阿梅的带领下,桂阳县未检科开展了近三十次法制课堂活动,向2万余名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与社区联合成立“青少年法律关爱中心”,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试点工作及诉后帮教工作,把2300多份“致广大家长朋友的一封信”送到了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视窗,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