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妇联为家暴妇女代申请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东安县      发布时间:2017-03-22 15:46:10

近日,东安县妇联向人民法院代申请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给长期处于家暴噩梦的唐女士送去了“护身符”。

据当事人唐女士称,她与李某是第二次婚姻,在网上结识,婚后生有一岁的儿子。可不久,李某屡次对其及其家人实施家暴,并不允许其与前夫生的孩子去上学,在忍无可忍的情况,她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和社区要求调解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为了躲避李某的殴打,唐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父亲躲藏在远方亲戚家。在这种情况下,县妇联接到了她的求助电话。

县妇联接到该电话后,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一起进行了调查取证。唐女士因为过于害怕被李某看见而不敢去县人民法院,于是委托县妇联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审查,唐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县人民法院裁定,禁止李某对唐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和用恐吓、跟踪等手段妨碍唐女士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

县妇联也呼吁,希望女同胞在遭遇家暴时,不要去做沉默的羔羊,要学会及时报警或者向居(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依法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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