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娘家人”回访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者
发布时间:2017-03-16 17:39:36
近日,南县妇联及县法院工作人员对我县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对象袁女士进行回访,了解被申请人对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情况。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南洲镇富美桥村居民袁某在9月1日向县妇联求助,并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认真查实申请人袁某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王某对袁某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袁某的近亲家属。在送达裁定时,法官当面向被申请人王某阐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和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被申请人王某表示已认识到家庭暴力的错误,并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改正。
在回访中,申请人袁女士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半年来丈夫王某未再对其实施过家庭暴力,夫妻两人关系已有所缓和,感谢法院对其人身安全进行的保护、感谢妇联娘家人的撑腰。
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南县妇联多次深入社区、广场、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方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活动,普及反家暴法知识,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人袁某正是受到宣传活动的感染才来到妇联进行维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司法手段,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无疑给受害者增添了维权新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