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检察院女检察长亲自出庭当公诉人,别开生面庆“三八”
      发布时间:2017-03-09 15:11:20

“这是我收到的最好的节日礼物!刚听了县检察院检察长钟沁的出庭公诉,让我受益匪浅,不仅展现了女检察官的风采,更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树立了榜样,为钟检‘点赞’!”3月8日,岳阳市庆 “三八”“检察女将开庭季”听庭、评庭活动在岳阳县举行,市、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全体女干警和3名特邀人民监督员参加。

被告人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沁作为公诉人,当庭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11月29日,在岳阳县荣家湾镇某KTV消费时,因不满当天服务员的工作态度便借酒性打砸KTV包厢和大厅内物品,造成损失1万余元。

案件虽小,但责任重大。钟沁在法庭调查的讯问环节,就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发问,提问切中要害,发问语气适中;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就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证据的三性、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阐述了观点,并揭示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观点立场鲜明,释法说理有据;法庭辩论环节,就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的关于鉴定程序违法、前科材料无证明目的、已得到赔偿的损失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等三个辩护意见,分别给予有力回击,彰显了公诉人的业务水平。最后,被告人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且有前科,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在庭审活动结束后,与会人员对该案件的出庭过程进行了点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季如指出,开展“检察女将出庭季”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察改革任务,提升女性检察官的职业素能和职业荣誉感,树立良好女检察官形象的重要举措。本次庭审活动形式新颖,主题突出,对全市女检察干警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值得肯定和推广。他要求全市女检察干警,争做“四自”(“自立”“自尊”“自强”“自重”)模范,争当检察先锋,撑起检察事业“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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