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一位情绪激动的中年妇人从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走出,边走边念叨着感谢党、感谢法院……原来,就在今天,邵东县人民法院为这位长期遭受家暴的妇人,颁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邵东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妇人李某与丈夫易某均是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丘田村人,2005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原本应该幸福美满的生活,却因二人生活琐事争吵渐渐演变成易某多次对李某的殴打,两人的婚姻生活蔓延着谩骂和拳脚。2016年10月23日,易某再次殴打李某,李某在经过多年忍耐后,终因不堪忍受起诉至邵东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该院家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超群多次组织调解,当事人双方都未达成一致协议,且易某仍想用恶毒的语言和拳脚使李某屈服,承办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向李某详细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李某仔细思量后,决定选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随后,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告易某对其殴打、虐待、威胁和辱骂。
因该申请在邵东县法院属于首次受理,没有先例可循。法官李超群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依照法律程序,经调查核实情况之后,认定易某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应予禁止,故向被申请人易某发出禁止向其妻子再行施暴的“保护令”。同时为确保该保护令得到执行,该院还依法向双方居住地的红土岭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争取一力监督执行到位。
法官送达“保护令”至红土岭派出所
法官送达“保护令”至丘田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