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发出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发布时间:2016-12-27 17:23:25
12月22日,湘乡市金薮乡派出所就辖区内李某对妻子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依法处理,对李某发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以来,湘乡市发出的首份告诫书。
2016年5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妇联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在湖南省组织实施。根据该办法,告诫制度针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告诫,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2016年12月,金薮乡妇联接到情况反映,家住金薮乡永乐村的王某与丈夫李某结婚25年,婚后两人性格不合,互相猜疑,常为家事发生矛盾时,王某遭受家庭暴力,并常有言语威胁,想要制止家庭暴力。12月22日,金薮乡派出所与金薮乡妇联、司法所会商,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金薮乡派出所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对实施家暴的李某进行训诫,并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