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州委组织部、州妇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建带妇建全面推进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常态化、功能实效化。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架构,实现妇联组织独立设置。扩大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成员,全面推进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执委会,根据辖区内妇女人数配备相应的妇联执委力量,执委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15人。采取兼职(挂职)方式配备乡镇(街道)妇联副主席不少于3人,村(社区)妇联组织副主席不少于2人。村(社区)妇联组织主席与计生专干逐步实现并轨,由同一人担任。
实施意见要求,州县(市)两级妇联领导班子由专职干部、挂职干部、兼职干部组成,并各占一定比例。要选配优秀女干部任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妇联主席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成员兼任的,原则上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推动村、社区妇联组织与“两委”同步换届,推选优秀妇女担任农村(社区)妇联主席并进入“两委”班子。把妇联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州、县(市)组织部和妇联每年至少举办1期基层妇联负责人培训班,5年内实现全州村妇联组织专(兼)职妇女工作者参训率达100%。县市妇联主席任期满一届的应有计划地交流,满两届的必须交流;副主席任期满两届的应当交流;加强妇联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对长期任职、表现优秀的县市和乡镇妇联负责人应优先提拔重用。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妇联的负责人。
实施意见要求,要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善于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帮助妇联建立并畅通妇女利益表达的渠道,建立“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长效机制,深入持续开展“妇女需求调研月”活动,坚持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走进妇女群众。实施百千万工程,组织带领州妇联干部、党员、执委和州直各类优秀妇女组织联系服务100个基层妇联组织,引导1000个基层妇联组织联系服务10000个妇女创业就业项目、基地、家庭和特困妇女儿童,促进结对帮扶。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州创建州级示范妇女之家100个,县级示范妇女之家1000个,引导带动广大基层妇女工作者和“妇”字号专业合作社、妇女社会组织、女能人等在基层妇女之家联合开展10000场次以上的妇女儿童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便民服务、维权维稳和文体活动等,深化妇联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建设,打造“网上妇女之家”,促进妇联工作网上网下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新格局。
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活动,引导广大妇女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扶持妇女发展电子商务、手工编织、家政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技术、生态旅游等方面专题培训,帮助贫困妇女多渠道脱贫致富。深入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引领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健全基层妇联信访网络系统,不断增强城乡妇女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贫困妇女儿童帮扶救助行动,建立健全贫困妇女儿童数据库、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数据库和妇女创业数据库,多方争取筹措资金,重点帮助妇女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基层妇联工作领导体制,基层妇联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上级妇联组织按照章程承担对下一级妇联主席、副主席的协管职责,党组织在任免、调整妇联主席、副主席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联组织的意见。妇联组织换届时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妇联组织共同考核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名人选,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妇联组织备案。建立党组织研究决定妇女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县市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联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妇女工作。基层党组织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和研究有关妇女儿童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吸收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基层妇联组织的党员负责人应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实施意见要求,州县市要按照所辖地区妇女的总人口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分别划拨妇女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增加。确保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且不少于2万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按不少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数的2%标准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参照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实行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