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夫妻要离婚 却均推诿不愿抚养患病孩子
      发布时间:2016-11-25 16:55:21

因均不愿抚养患病的孩子,夫妻双方起诉离婚,生病小孩到底判给谁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婚生小孩由男方抚养。

【案情回放】

2011年,小王和小李经人介绍相识相知相恋。同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2,小王和小李生下可爱男孩王某。王某出生后因时常哭闹,到医院治疗被确诊为新生儿脑损伤、血管瘤等多种疾病,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无果。夫妻双方因为王某的病情而时常吵闹,王某昂贵的医药费如同一座大山压着小王和小李。小李因为要照顾生病的小孩而无法外出工作,小王受到家人的影响对生育了有病小孩的小李愈加冷淡,也不外出工作养家。2014年,小李离家外出广东打工,小小王由其奶奶抚养。从此,小李再没去看望过小小王。2016年,小李以夫妻双方分居满3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确以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小王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婚生小孩由小李抚养。

【法官说法】

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中,小王、小李已分居3年,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小李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婚生小孩小小王的抚养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夫妻双方都不愿抚养小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据此,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

常言道:“父恩比山高,母恩比海深。”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不应该因小孩生病会承担巨额的医药费而不愿抚养小孩。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是道德范畴,更是法律义务,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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