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长青司法所、妇联、信访办和维稳办成功调处一起医疗纠纷积案,成功维护了矛盾双方的合法利益。
曾某在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小优,但小优先天双耳畸形,听力损伤,且患多种疾病。虽然经过半个月的治疗,已达到了出院标准,然而,其家属却迟迟不肯接孩子出院,也不愿意支付所欠医药费。
在此期间,娄星区长青街道维稳办、司法所、妇联和信访办多次组织院方与小优家属协调,但家属认为曾某在该医院进行B超检查时,医院存在失职,才导致畸形儿的出生,且小优父亲残疾,家里条件困难,无法照顾好小优,只有在医院她才能得到更好的治疗;而院方认为在此次诊疗过程中,医院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且小优的父母把小优放在医院三个多月不管,不仅占用了医疗资源,扰乱了医疗秩序,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长青司法所、妇联、信访办等在区维稳办的组织下与娄星区卫生局专家组、长青派出所一同出席院方与小优家属召开最后一次协调会。会上,卫生局专家组认定医院在诊疗中不存在任何过失,院方也解释说明了此类畸形不包含在彩超应当排查出的六大类型中,本案件的责任已基本明确。而此时家属方态度依然强硬,表示医院若不给予赔偿,则不把孩子接回家。
眼看双方又陷入僵局,此时调解员提醒曾某,若对其小孩拒绝抚养,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要负刑事责任。曾某说:“我没有不要小孩,只是没钱养她。”调解员则反问道:“你要是生个健康的孩子,再没钱不也是要抚养?”曾某露出了羞愧的表情。这时,调解员又请医院抱来小优,看着几个月未见的可爱女儿,曾某不禁湿了眼眶,调解员趁机说:“小优很可爱,现在也懂事了些,需要妈妈的疼爱。”曾某抱着小优,久久不肯放手。终于,在各部门的通力劝说下,家属方答应无条件接小优回家,并承诺不再来医院闹事,院方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减免了小优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长青司法所、妇联等在该要求下对小优先天畸形医疗纠纷进行调处,维护了医疗秩序,依法保障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