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购房生误会欲退款 调解员对症下药解心结
作者:李珊珊  贺良华  颜自明      发布时间:2016-11-24 13:03:05

11月18日下午,朱女士焦急地到娄星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她称自己在某楼盘购房时,因售楼员李某没有告知她贷款年龄的要求,误以为自己可以办理15年的贷款,在朱某将19万元首付款转至该公司账上后,李某才告诉她,按照她的年龄,只能办理5年的按揭,朱某心急如焚:如果按照5年计算,每月要负担4000多元的按揭,她表示自己经济并不宽裕,和之前设想的贷款15年,每月还款2000多元有太大出入,便萌生了退款的念头。而一同来的售楼员李某却说自己之前和朱某提过贷款年龄这件事,是朱某没有理解清楚,按照公司规定,付了首付款,如果是客户自己的原因无法履行约定,是无法退款的。言语中,朱某对李某的态度颇有微词,双方各执一词,似乎打了个死结。长青司法所、信访办和妇联干部、调解员发现继续让她们争执下去也不会有结果,于是让李某联系更有说话权力的经理贺某,择日再来处理这件事情。

21日,长青司法所、妇联和信访办干部、调解员再次组织朱某与公司方进行调解。在与朱某单独谈话时,调解员了解到,朱某去年做生意亏了本,女儿的身体也不好,家境本不富裕的她借钱买房却与开发商产生了纠纷,说着她就流下了眼泪。见朱某敞开了心扉,调解员趁机询问了朱某的想法,朱某说自己一直有个心结,觉得李某对她的态度不诚恳,不敢承认错误,所以自己心里非常不舒服,如果公司能再便宜一点,她还是愿意把房子买下来。接下来的调解中,朱某与态度温和的贺某相谈甚欢,心结也慢慢被解开:调解员向朱某解释,既然都付了首付款,代表你已经接受了这个房价,再让公司方降价是没有道理的,而且这套房子你也花了很多精力来选择,相信也是最佳的选择了,贺某也表示这个房价已经是很实惠了,希望朱某能买下为好。朱某被说服了,她最后提出了两点要求,希望公司方能多给她点些时间去筹集房款,并且请求公司方补助因此次误会发生的差旅费。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方同意将办理贷款的截止日期延后半个月,朱某也获得了公司方1088元的补偿。一桩涉及金额19万元的购房纠纷,在调解员的巧妙调解下圆满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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