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利器:南县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南县妇联 孙扬      发布时间:2016-09-14 11: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其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近日,南县发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缓解了申请人家庭矛盾,促进了家庭、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近日,家住南洲镇的妇女李某某到县妇联求助,她与丈夫孙某某结婚十余年,生育有一子。婚后,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引发家庭暴力。起初,丈夫实施殴打行为后,还心存愧疚。但日子久了,家庭暴力的次数逐渐增多,伤害也一次比一次严重,甚至连公公也出手殴打,家庭关系日益紧张,孩子常年生活在恐惧中。村委会、派出所民警多次出面调解也并未奏效。李某某害怕再次遭受暴力,只能躲回娘家居住。了解到这一情况,在县妇联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李某某向南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该案夫妻间之所以发生家庭暴力,原因主要有两个:一、家庭经济压力大,双方经常因经济原因发生争吵、扭打。被申请人孙某某主要从事装修粉刷工作,工作不稳定,却是小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申请人李某某偶尔在外打临工,补贴家用。生活费用、小孩抚养、人情送礼等各种开支使得小家庭生活拮据。妻子忍不住唠唠叨叨找丈夫要钱,而作为家庭支柱的丈夫因拿不出钱而心生厌倦,脾气暴躁,尤其在喝酒后便常对妻子暴力相向,家庭暴力慢慢滋生。二、儿媳与公婆矛盾激化。夫妻俩带着儿子与男方父母居住在同一栋小楼房里一起吃住,日子久了,矛盾越积越多,导致后来媳妇下了一碗公公买的面条而遭来公公的打骂。

申请人虽然遭受了家庭暴力,但并不想离婚,希望能和丈夫好好过下去。办案法官几番亲自上门,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积极做被申请人孙某某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某某在接受法官调解后,仔细阅读了《反家庭暴力法》,内心感到震撼与愧疚。他表示,自己一个人支撑整个家庭,因为收入不高,有时还不能按时结清工钱,经济压力确实大,只好借酒消愁。每当酒醒后看着妻子身上青青紫紫的伤痕,他也心痛自责,后悔愧疚。孙某某郑重向法官承诺,以后有矛盾了,积极乐观和妻子好好沟通交流,绝不再借酒消愁、动手打人。

收到保护令后,李某某表示非常感谢妇联、法院的帮助,让处于焦躁、恐惧中的她有了多年难得的安全感,也让紧张的家庭关系有了缓解。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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