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作者:曹丽琼      发布时间:2016-09-12 11:29:58

永兴县优秀共产党员、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庭庭长李丽,在工作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母爱之心感化迷途少年。

2014年在县城内环路看守所附近,一小孩在电线杆旁玩耍时,不慎被高压电击中,导致眼部白内障,右手残疾需要截肢。

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受害人一家顿时犯了难,不得不将有关责任方告上法庭。接到诉状后,李丽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全面了解情况;考虑到小孩急需医疗费诊治,不能耽搁,李丽建议双方通过调解协商解决,最终在李丽的努力下,双方就赔偿金问题达成一致,小孩得到了及时治疗。

作为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庭庭长,李丽在审理案件中,非常注重细节,做到爱心审判,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在审判模式上,李丽敢于探索创新,建立健全了少年刑事审判制度。此外,李丽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也是积极作为,创建了“青少年维权岗”,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增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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