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婚约财产起纠纷,婚姻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6-09-07 10:35:12

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一般会给女方送一定数额的彩礼以示诚意。湘潭县锦石乡1对90后的男女青年,经人介绍认识后订立了婚约,随后因生活琐事女方提出分手,就彩礼问题上发生了纠纷。9月2日,在经过乡婚调委耐心的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

申请人吴某(男)与被申请人周某(女)于2014年元月相识后不久就同居生活,于2016年4月正式订立婚约,此后双方以未婚夫妻的身份相互交往。2016年8月,由于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周某的父母便提出悔婚,明确表示不再和吴某建立婚约关系。吴某以女方提出分手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双方当事人主要亲戚及所在村的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且纠纷随时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

锦石乡婚调委受理此纠纷后,调解员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坚持以息事维稳、合法调解为主,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考虑到民风民俗。由于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只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纠纷应该可以调解成功。为调解本纠纷,乡司法所、妇联组织男女双方主要亲属、各自所在村村委会干部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再次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当事人双方讲解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

在调解员的细致工作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周某一次性返还申请人吴某彩礼款10000元整,并退还申请人吴某苹果6手机一台,申请人放弃其他调解请求。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起的纠纷案得以调解解决,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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