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利桃:知心法官
作者:郴州市 黄丽萍   来源:郴州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6-08-31 15:05:41

在永兴法院,有这样一位年龄不大却威严睿智,身形单薄却勇挑重担的法律守护者。她曾经是一名刑事法官,绰号铁血柔情女汉子,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在刑事庭工作5年时间,屡审全县乃至全市范围内的大案要案,让犯罪分子胆战心惊;如今,她是一名民事法官,秉公办案,忠诚履职,用真心换民心,被群众亲切称为“知心法官”。她就是永兴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罗利桃。

参加工作以来,罗利桃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成为刑事庭的顶梁柱。永兴人文社情比较复杂,历来民风剽悍,罗利桃作为一个不到30岁的女法官审理黑恶犯罪案件,一度不被人看好。但她顶住各种压力,出色地完成了多起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如李秀钢等21人涉恶团伙犯罪系列案等。“刑事审判工作关乎一个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一点含糊,必须秉公执法、无私无畏,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所承办的近200件刑事案件,无一起发回改判。由于业绩突出,2011年,她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参加全市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9·22”专案的审理工作。

如果说在刑事庭工作的几年,让罗利桃同志学会了什么是责任担当,什么是坚守正义,那么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她更是将这种责任担当诠释得淋漓尽致。2012年,她被调整到民事审判岗位,已经是“刑事审判小能手”的她不提任何要求,很快融入到新岗位中。承办了60余名某小区业主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等在全县影响大的群体性案件。2014年、2015年,分别审结案件154件和239件,分别位居全市第一位、第五位,全省第55位、第91位,连续两年被省高院通报表扬。

“当事人满意了,我的工作才算做到位。”这是罗利桃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她一直践行的工作准则。原告王某因一场交通事故造成右臂骨折及神经断裂、右眼失明,构成五级和八级复合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因无力支付巨额的医药费,不得不提前结束治疗。然而,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付某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未继承遗产无赔偿责任,王某在法庭宣判后仅获得保险公司的医疗赔偿款1万元,他情绪几度失控,对判决不能接受。罗利桃在判决后多次向王某及其家属进行判后答疑并回访当事人,并针对王某欠下巨额医疗费用,且需继续治疗进行二次手术的实际情况,及时与县农合办联系,为王某争取到大病医疗补助,使王某得以顺利进行第二次手术。

罗利桃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原告侯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一案,因被告李某在浙江某公司打工,无法到法院参加诉讼,罗利桃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采取视频开庭方式审结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2014年以来,罗利桃通过视频开庭、假日法庭、巡回办案等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诉讼的方式处理案件上百件。

罗利桃工作之余,把大多时间用在陪伴家人和学习上。工作上,她是一个公正无私却也不乏人情味的好法官;在生活中,她又成了一名温柔的好母亲、好妻子、好女儿、好儿媳。她的丈夫是一个乡镇干部,工作繁忙,常常顾不上家,她默默地与母亲共同担起了照顾家庭的重任。丈夫的老家在汝城,公公已经去世,罗利桃多次提议把婆婆接到家里照顾,但老人不愿离开生活了一辈子的地方。多年来,罗利桃时刻将老人的冷暖挂在心上,定期带着孩子坐4个多小时的车去探望老人,为老人买营养品和换季的新衣服。她的付出,丈夫看在眼里,刻在心上。每次休假回到家中,总是抢着做家务、带孩子,让妻子和岳母能够轻松一点。两个志同道合的年轻人就这样在平淡的日子里互相理解和支持,共同为事业努力的同时孝敬好父母,培育好孩子。

在法院工作的12个年头,罗利桃付出了许多,也因此得到了高度认可。两次获评“全市优秀青年卫士”,2014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全市优秀法院工作人员”,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被湖南省高院通报表扬,并5次获得县委、县政府嘉奖。一个个荣誉对她来说,既是肯定,更是鞭策,就像一盏指路的明灯,为她指引着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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