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阳县妇联接待一起家庭纠纷案件。陈小燕,女,45岁,桂阳县春陵江镇人,家庭主妇。经朋友介绍,与侯斌相识,并结为夫妻,生了一个女儿,丈夫系某电站职工。丈夫因婚外情总不回家,让陈某备受精神折磨,夫妻由此经常吵嘴、打架。最后两人闹到法院去离婚,法院准备判两人离婚,要求男方赔陆万元钱给女方,而男方却不出一分钱,女方心存不甘,她并不想离婚,拿着她被丈夫打人的照片找到桂阳县妇联哭诉并请求帮助,声称自己已心灰意冷,欲跳楼自杀。
经当事人同意,由桂阳县妇联为其代理此信访案件,并签定了信访代理协议书,由县妇联为她到法院反映情况,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县妇联干部多次深入男方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并把夫妻俩叫在一起,并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双方都要为家庭着想,为孩子着想,为老人着想,要多沟通多交流。并批评侯某:作为一个男人平时做事要有分寸,不要动不动就打人,你没有打人的权益,公民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你再这样下去要负法律责任,到外面找婚外情对自己的家庭以及自己的工作都很有影响,其实离婚没有任何好处,她现在的脾气不好也与你到外面惹的祸有关,你应该给她时间,遇到事情,让她多考虑,平时给她多做工作,据我们多方了解你们夫妻关系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还没有发展到非离婚不可的程度,你再想想离婚后,你们的孩子没有一个完整的家怎么办?你的父母年龄也大了,会为你们着急,急坏了身体也不好,总而言之,离婚不能太随意,太草率。这些话句句是实,说得侯某直点头,此时陈某也面带微笑,夫妻双方表示日后遇事要冷静,克制自己,互相改掉坏脾气。就这样,一场即将恶化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经过县妇联耐心调解,夫妻矛盾终于得到化解。为了巩固调解成果,我们调解员又进行了一次回访,如今,两口子和好如初,孩子也乐了,老人也很高兴,一家人和睦相处,小日子过的红红火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