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令
作者:桑植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6-08-12 17:37:23

随着(2016)湘0822民保令4号在桑植县人民法院的裁定生效,桑植县因家庭暴力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令,也标志着桑植县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一个新的高度,桑植县妇联维权工作也将掀开新的一页。

桑植县刘家坪白族乡妇女佘某某与丈夫钟某某结婚十多年来,佘某某被丈夫钟某某多次殴打施暴。2016年7月上旬,佘某某曾为此到桑植县妇联信访维权。

2016年7月28日施暴再次发生,佘某某再次被钟某某毒打致伤。佘某某在桑植县妇联的引导下拨打110报警。公安接警后对钟某某采取治安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但钟某某明确表态拘留期满后会对佘某某及父母实施更强烈的报复行为。为此,佘某某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钟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钟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佘某某及相关近亲属;责令钟某某立即迁出申请人佘某某住所。

桑植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佘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条件,作出了禁止被申请人钟某某对申请人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生效。送达之后立即执行。如被申请人钟某某违反禁令,桑植县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桑植县的首份人身保护令的发出,有力的捍卫了受害妇女的正当权益,也将开启桑植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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