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首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受到郴州市检察院司法救助
作者:曹丽琼   来源:永兴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6-08-03 09:54:51

8月2日上午,在郴州市检察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行的“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款项发放仪式”上,永兴县油麻镇高城村刘方进与其他三位刑事案件受害人或家属接受了郴州市检察院领导发放的13万元司法救助金。其中,永兴县油麻镇高城村刘方进获得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5年8月17日11时许,永兴县油麻乡高城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致使两小孩被硫酸严重烧伤,其中一女孩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日凌晨5时许死亡,另一男孩被烧成重伤。犯罪嫌疑人刘传林已受司法惩处。被硫酸严重烧伤和烧死的小孩的父亲就是刘方进。

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上,我国目前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财产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具体包括8种情况。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支付救助金以一次性救助为原则。通地实施国家司法救助这一政策,既发挥了国家司法部门雪中送炭的社会功效,也化解了案件处理的难度,有效预防了执法办案风险。

本次“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款项发放仪式”由郴州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唐海鑫主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迎春在发放仪式上详细介绍了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政策和近几年来郴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总体情况。市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李军介绍了本次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4名刑事被害人家属基本情况。永兴县油麻镇刘方进家庭是我县首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受到郴州市检察院司法救助案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越来越浓的关爱和呵护。(永兴县妇联曹丽琼供稿)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