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成功调处一起恋爱纠纷案
作者:桂阳县妇联曹丽霞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07-18 09:44:11

近日,一对小青年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桂阳县妇联办公室,要求县妇联干部做调解工作。

据了解,男方何某今年19岁,无业,女方张某今年18岁,在校学生。何某与张某自由恋爱半年,致使张某怀孕4个月,女方家长发现后,非常生气,曾多次与男方家长沟通,不得满意结果。于是,寻求县妇联的帮助。

县妇联获悉后,立即与我会维权律师兼顾问刘晓香取得联系,刘律师马上赶到县妇联办公室进行现场办公、了解情况。首先将何某与张某双方当事人分开谈话,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其次将双方的父母分开谈话,看有什么需求。最后经过刘律师和县妇联张主席反反复复、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讲道理,讲法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一、由于女方年龄还小,在校学生,心智不够成熟,应以学业为重,目前不适合谈恋爱,双方自愿解除恋爱关系。二、女方腹中的胎儿由女方自行处理,男方自愿一次性补偿女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人民币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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