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妇联积极探索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信访案例的新方法
作者:曹丽琼   来源:永兴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6-07-12 09:04:09

今年以来,永兴县妇联在接待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信访案件上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28件,其中来访来电27件,来信1件,结案率为97%。从来访分类情况来看:婚姻家庭权益类22件,占78.6%;人身权益类4件,占14.3%;其他申请公益捐助类2件,占7.1%。调解员在调解当事人冲突的技巧方面不断成熟,不仅能在调解过程中合理控制自我情绪,而且还善于运用新的工作方法处理调解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具体施行的调解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分开调解法。由于家庭纠纷通常都是家庭琐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说辞、争辨总是不相上下、不分胜负,古人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给调解工作带来难度。如果让夫妻双方在一起说个道理出来,一般情况下都会长时间争论不休。故此案中,我们采取分开调解法,也就是先听取甲方的申诉,做甲方的工作;再听取乙方的申诉,做乙方的工作。这样调解效果明显,调解效率也大大提高。所以在第一次曹淑英起诉要与曹晖离婚时,通过成功的调解,双方都答应各退一步,再给彼此机会。

二、亲情感化法。婚姻家庭纠纷通常都涉及到夫妻、儿女、父母等亲人,各自都有浓浓的亲情在里面。在处理纠纷矛盾时,一定要打好“亲情牌”,用父母与儿女之间的亲情、责任感去感动和化解矛盾纠纷双方主动让步,尽力为儿女的成长创造好一点的环境和条件,或者说尽量减少对其产生的伤害。“百善孝为先”。我国有崇尚孝道的优良传统,不可否认,很多婚姻家庭纠纷都是由于不良的婆媳关系、妯娌关系、姑媳关系等造成,调解员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矛盾双方多体谅、少计较,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

三、平等对待法。妇联是妇女群众的“娘家”,妇联的调解员应把握好调解的分寸和尺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就事论事,以理服人,平等对待男女双方。这样可消除男方的思想顾虑,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四、文明用语法。在调解过程中,矛盾双方在争执中难免会有污言秽语、出口伤人的现象,调解员此时就必须把好语言关,始终把握和控制好自己情绪,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同时制止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的发生,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年。

五、分工协作法。在进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时,通常不是一个人,例如此案的调解就有三人,分别来自妇联部门和法院,这样就可以“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妇联的调解员先动之以情,注重情感的感化,法院的调解员可晓之以理,用法律相关条款震慑对方,以司法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肃性来让对方知难而退,促成调解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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