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孔某“以暴制暴”获缓刑
作者:张丽   来源:永顺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6-07-07 16:04:15

7月5日,从保靖县人民法院传来好消息,永顺县高坪乡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孔某以暴制暴案审判结束,孔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案的判决结果充分说明了“以暴制暴”妇女并无社会危害,理应得到法理的宽容。

孔某,女,1978年7月4日出生,家住永顺县高坪乡那咱村,与丈夫向某育有两子,与公婆同住。向某无固定职业,性情暴躁,有酗酒的习惯,曾经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坐牢7年,回家后好吃懒做、嗜酒如命,一喝酒就打骂孔某和两个孩子,向某还直呼父母名字,打骂父母,久而久之家人和村民都远离了他。2014年农历冬月初二的晚上,在遭受暴打五个小时之后的孔某终于忍受不住,趁向某熟睡,用残忍的手段杀死向某,并抛尸天坑,随后孔某去公安机关自首,留下公婆及两个年幼的儿子。

得知此案后,县妇联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调查,认为这是一起家庭暴力以暴制暴的案件,我会立即与县司法局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主动与司法局搜集孔某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与当事人亲属、基层社区、公安机关以及看守所等方面了解情况,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主动向法院出具司法建议函,及时向审判机关转达妇联组织意见,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对受害妇女的伤害和影响,以及这起“以暴制暴”案件的实质是受害妇女在得不到公权力维权情况下的自力救济。同事,当事人孔某的公婆及当地政府、社区向法院求情、作证,足以说明“以暴制暴”妇女并无社会危害。另外考虑到孔某上有未成年儿子及年迈的公婆需要抚养,我们力争对孔某处缓刑。

孔某以暴制暴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妇联代表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优势,同时也充分说明要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不是仅靠妇联一个部门,它更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及全社会的关注来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这起案件的发生对那些残暴的施暴者敲响了警钟,同时告诉受害者们:在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可以暴制暴,以身试法,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