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法院多举措“反家暴”见成效
   来源:雨花区   发布时间:2016-06-29 16:3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颁布,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颁布后,雨花法院制定多项举措加大审理婚姻家事案件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优先审理”的原则。做到“人身保护令”案件立案当天即分至承办法官手上,法官审核涉家暴证据材料后,即时作出人身保护令,并在七十二小时内送达当事人,保证人身保护令的时效性。目前该院已作出5份人身保护令。

二是加大释法答疑力度。《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一部新颁布法律,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还较为陌生。法官在制作人身保护令时,直接引用法律条文告知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施暴者予以警示与教育,严防家暴事件反弹。对家暴受害者,则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律条文,让“反家暴、找法律”的观念深入内心,鼓励受害者拿起反家暴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发挥调解工作在涉家暴案件中的特殊作用。家庭暴力事件往往由家庭生活琐事引发,法官遵循“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家事矛盾处理原则,主动邀请具有婚姻家事处理经验和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的调解活动中,做到寓教于审,提高调解效率,真正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逐步建立“反家暴”多元化协调工作机制。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后,第一时间送达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通过与基层组织对接联动,逐步形成家暴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下一阶段,该院将考虑聘请妇联、社区等基层组织有关人士参与涉家暴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多元化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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