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正式出台
作者:桑植县妇联 谷欣燕      发布时间:2016-06-24 15:40:40

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逐步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儿童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张家界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和《桑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在县妇儿工委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吴俞萍的领导下,《桑植县2016—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经过4轮征求意见和全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形成了送审稿,在2016年3月18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并以桑政发[2016]6号文件正式印发。

与上一轮两个规划相比,新一轮两个规划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更加关注妇女儿童民生。两个规划从满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需求,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妇女儿童幸福指数出发,促进妇女儿童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二是更加强调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两个规划在充分体现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更加关注城乡和群体的差异。在主要指标中,涉及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的多个指标考虑了城乡不同现状,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7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在策略措施中,提出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妇女儿童在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三是更加明确实施责任主体。两个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县政府妇儿工委作为县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相应的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两个规划,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为发展我县妇女儿童事业提供保障。

此轮两个规划正式颁布之日起,《桑植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桑植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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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4轮讨论和修改,桑植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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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儿工委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吴俞萍组织成员单位会议讨论两个规划划草案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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