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的出台让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对家暴行为勇敢的说“不”,而随着2016年6月20日《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更是为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更多的行政指导和具体规范。6月16日,就在《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的前几天,永顺县妇联副主席肖芳芳一行再次来到永顺县高坪乡那咱村走访看望孔某一家,一个被家庭暴力侵蚀、毒害几近摇摇欲坠的家庭。
时间倒回到2014年农历冬月初二晚上,正是那个晚上,孔某用极端的手段捂死了那个让她身体摧残长达5小时的丈夫,并抛尸于屋后天坑,随后孔某去公安机关自首,留下公婆及两个年幼的儿子,家庭暴力给这个原本就不幸的家庭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案发后,上百名村名自发联名请求为孔某减刑,高坪乡人民政府经过多次走访调查,撰写了一份对孔祥梅减轻处罚的报告,永顺县妇联也在案件发生后积极行动,联合司法局、高坪乡政府多次到这个家庭走访慰问,为孔某年迈的公婆解决了最低生活保证,为她的小儿子联系上了孤儿院。这件案子孔某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长期的家庭暴力使她的心理接近畸形,长期的忍气吞声让家庭暴力在她的身上愈演愈烈,不论她平日邻里关系有多好,对长辈有多孝顺,一旦触碰法律,留给她的必定是法律的制裁。
在永顺县妇联反家暴投诉站,平均每个月都会接收到2-3例家暴案例,据工作人员统计,这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26-45岁、11-20年婚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水平、职业为农民的妇女。这类群体大多忍受家庭暴力多年,不知道如何维权,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施暴者多为低学历、无业或自由职业、有不良嗜好的男性,他们往往因夫妻矛盾、第三者、赌博酗酒等原因对妻子施暴。“对这些受害者,我们在安慰的同时,更多的是告诉她们该怎么维权”。永顺县妇联副主席肖芳芳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告诉我们,首先要树立信心,鼓足勇气去举报施暴者,不要在心理上畏惧,家暴有了第一次便免不了有第二次第三次。同时,受害者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便日后进行举证。比如伤口伤痕照片、医院就诊材料、社区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而证据的收集,也不再是当事人自己“单打独斗”。根据《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办案民警应当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包括视频、报警材料、旁证等,只要能够证实家暴行为存在的证据都可以。
《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公安机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以及对家庭平安和谐的关注与重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妇女和儿童的关心爱护,以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一贯主张。今后,永顺县妇联更会加大宣传力度,引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形成一股反对家庭暴力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