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上午11时许,在安乡县妇联的申报和邀请下,当地大鲸港派出所就张某对妻子雷某实施家庭暴力进行依法处理,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安乡县发出的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对于该法的实施、有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6月14日清早,安乡县妇联来了一位衣衫不整的妇女。县妇联维权部长李文波才问一句:“请问您有什么诉求?”妇女当即哭了起来,同时拨开凌乱的头发,脸上露出刚被殴打的淤青。经细了解,该妇女是大鲸港镇居民,其夫张某常年酗酒,酒后打老婆是家常便饭。今早喝晨酒后又动手打了老婆,妻子不堪其害,鼓起勇气来到县妇联求助。
县妇联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迅速召开短暂的协商会,决定联合当地政法部门,到雷某家中就此事件进行现场调解。面对妻子雷某的伤心哭诉,其夫张某未有任何悔过之意,态度极其恶劣,妇联及民警就此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这是一起严重家庭暴力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公安局向雷某的丈夫张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张某停止对雷某施暴,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面对法律,面对公理,张某终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犯。随后取得其妻雷某及家人谅解。
安乡县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出,是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由县妇联、公安、司法、法院、乡镇等多部门建立的联席工作机制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开展宣传预防、心理疏导、庇护救助、警示告诫、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尤其是对受害者中的弱势群众,如妇女、老人、儿童等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为共同反对家庭暴力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