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永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全市范围内涌现出的13名“残疾人自强模范”进行表彰,新田县龙泉镇田家岭村村民李松贞荣登榜单。
李松贞生于1968年,初中文化,二级肢体残疾,1989年结婚,1991年生育1子,因丈夫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迫于200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李松贞抚养,在村里无宅地,无住房,无资金。2006年,她带着未满15岁的儿子与两个娘家兄弟到广东打工谋生,姐弟三人合伙在番禺开了一家废品收购店。
三姐弟开废品收购店,兄弟要李松贞当店主,认为她虽然行动不便,但头脑灵活,语言表达好,待人接物有人缘。她没有推辞,坚持亲兄弟明算账,收购废品过称要有票单,发货交销要有回单,全部按公司化运作。因经营有方,他们又开了一家分店,每人赚得5万元,李松贞替前夫还清外债1.5万元。5年后,因为城市统一规划和市容市貌整顿,废品收购店生意被迫中断。2011年,她带着高中毕业的儿子到深圳市龙华区寻找出路。
到深圳后,李松贞人生地不熟,无依无靠,她明白,要改变自己的命运,体现自己的价值,只能靠自己。在龙华区街道办事处的帮助下,她在龙华影剧院边开了一家干洗店,由于服务热情,质量可靠,赢得了顾客的好评,回头客越来越多,生意越来越红火。她作为一个残疾人,从没有忘记关心身边的残疾朋友,招收员工以是残疾人优先,有意向地招进一些年青轻的、有上进心的残疾人,让他们跟自己学干洗技术,走自强不息、艰苦创业之路。
又是5年过去了,经过努力打拼,李松贞有了一个较好的安心之处,还为儿子买了一台挖机搞工程,把一个原本破碎的家变成了自给自足、不给社会增添负担的家庭。40多岁的李松贞,用艰难创业的奋斗过程,诠释了自己对生命的理解和对人生的感悟。她从来不认为自己肢体残疾就可以回避责任,相反地,她越来越觉得,哪怕是残缺的生命,也要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样的生命才是充实而美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