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进社区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作者:田华   来源:津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6-05-13 15:37:25

5月12日下午,津市妇联接到信访电话,嘉山街道办事处明道社区妇女刘某在和丈夫兰某发生家庭矛盾时引发家庭暴力事件。刘某到金鱼岭派出所报案后,因家庭暴力情节较轻,对象本人自愿调解,应对象要求妇联站在女性维权的角度参与。妇联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到调解现场,与公安派出所干警、社区干部一道进行联合调解。妇联工作人员给当事人发放了反家暴法的宣传资料,对当事人进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并对兰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兰某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并作出了不再施暴的保证。当事人双方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市妇联将反家庭暴力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进社区,并在家暴发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效维护了妇女群众的权益,保护了妇女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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