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发出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5-10 16:15:26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汉寿县妇联和县法院加大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5月9日,汉寿县人民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发出汉寿县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岩嘴乡李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先生多次殴打、威胁和谩骂李女士,使李女士的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李女士来县妇联上访后,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她维权带来了希望。在县妇联的帮助下,李某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县人民法院接到申请经过审查后,非常重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裁定,禁止张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殴打、谩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李某及其近亲属,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和执行,张某如违反禁令,县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知公告

潇湘女性网 www.hnwomen.or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13008981号-1

主办单位: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凤网传媒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 邮编:410011

妇女维权电话:1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