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稳步推进
作者:宁远县妇联      发布时间:2016-04-13 15:19:17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妇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县市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宁远县妇联联合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积极开展了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目前婚调委工作开展顺利。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首先成立了议事机构。2015年8月,经宁远县妇联申请,县编委办、县委办批准成立“宁远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成立宁远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办[2015]15号),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伍佑伦担任组长,县政法委书记曹辉正、副县长欧阳学斌担任副组长,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公检法司、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上述单位组成婚姻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由9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次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场所。2015年10月,县妇联组织召开了婚调委成员单位会议。会议商定,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将婚调委的工作场所设置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专设两间办公室,接待室和调解室。悬挂机构名称标牌标识。婚调委刻制机构印章用于对外联络、协调,制作调解协议书。会议还下发了《关于设立宁远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各成员单位积极发言,共同促进此项工作。目前,接待室和调解室已布置妥当,各项制度已经上墙。并向社会公开招聘调解员。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其选聘、培训、考核办法由县妇联会同司法局制定。三是落实了办公经费。10月底,经县妇联请示,按照省妇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县市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婚调委工作,批示5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婚调委开展工作,并将调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和调解员的聘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民政局积极履行职责,拿出2万元资金用于婚调委启动工作,并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

    (二)加强法制宣传,预防纠纷发生。婚调委自成立以来,结合妇联开展的各项维权活动,采取调解与法制宣传紧密结合的方式,积极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加深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先后深入到偏远乡镇五龙山、棉花坪乡等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来到实验中学、八中、三中等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调解员们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扎实开展工作,全力化解纠纷。经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商议安排,12月,婚调委工作正式步入正轨。工作开展以来,调解婚姻家庭矛盾26起,调解成功20起,工作人员们心中始终秉持“化解矛盾”的工作原则,坚持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统一,调委会所受案件类型涉及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关系、财产分配、收养等多种纠纷形式,但经过她们的不懈努力,多起疑难、复杂的纠纷得到化解,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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